第(2/3)页 周伟到底是抢劫和故意杀人,还是其他,只有在见过办案警官,会见过周伟之后,才有可能做出一个初步的了解。 —————— 早上七点多钟出发,而在郝好与和勇赶到平原县警局时,已经是上午10点钟了。这就是有车的便利了,如果是座车,至少也得中午之后才能到了。 在经过一番折腾后,郝好他们终于见到了本案的具体负责警官胡磊。 “胡警官,我们想了解一下周伟案件的具体情况。”郝好把手续交给胡磊后,提出了向胡磊了解案件情况的要求。 按照规定,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当辩护律师向警方提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警方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面对郝好的学问,胡警官倒也没有任何的隐瞒,直接把他们已经掌握的情况告诉了郝好。 “通过我们调查,已经基本确定周伟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而且他本人也已经供认不讳。我们已经准备向检察院移送提起公诉了。”胡磊说道。 随后,胡磊将案件的大致情况告诉了郝好。胡磊告诉郝好的这些内容,到了这一步,对于律师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瞒的。警方出具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自然会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写得一清二楚。 案子就发生在一个月以前,地点在平原县城乡结合部的朗山村。 朗山村有一对老夫妻,儿女都在外面大城市工作,两两人不愿意离开家乡,闲来无事时,就开了一家小超市解闷儿。 小超市的生意谈不上特别好,但满足老两口的日常生活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一个月以前的一天,一向会在早上7点左右开门的小超市,直到早上8:00都还没有任何的动静。 有热心的村民,担心老两口发生了什么意外,在敲门后无任何声息的情况下,立刻破门而入。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