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九章-《开局向朱元璋直播朱棣会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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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我们对“现实井田制”产生混淆、理解困难的,主要是,它乍一看很

    像共产主义社会。但,看完上面这些,友友们难道还会认为它是什么很先进的东西吗?

    在那个年代,商鞅变法、承认土地私有,实际上是促进了生产力提高,因为农民在“我为自己干活”的胡萝卜鼓动下,肯定会更加卖力干活。

    而我们现在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其实现的前提条件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大家是要一起吃香喝辣的,而不是穷到压迫者都和被压迫者一起干活的"共产"啊!】

    老朱拍案叫绝:    "就是这个道理!"

    茹瑞同样拍案,他叫得更大声:    "所以,那兔朝也在追求这三代之治!孟子在几千年前,所追求的,不也是这种共产主义吗?虽然细节有些不同,可这美好的理想,是永恒一致的啊!圣人早早,便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道路!"

    姜,还是茹瑞辣!既然战胜不了这福泽,那就加入这福泽!

    大家:是的,亿点点不同。

    但是,有了茹这个灵堂明灯,郁新也回血了。

    “是的,是的,古为今用,我们不可一味仿古,我们要用今人的角度,重新诠释圣人理念,去芜存菁,叫圣人理念,再度发扬光大。"

    老朱凉凉道:"六经注我是吧?"

    【4方孝孺井田制他是“儒家幻想井田制”。

    我们以前提过,他提倡乡族自治,也很明白的把井田构想写进了《宗仪九首》。所以,这哥们是“家长制家庭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狂信徒。

    且,是一个没读过马哲、不讲究生产力基本法,单纯的从土地产权分配的浅层含义去理解这种制度的人。

    up认为,他想象中的长这样!

    名义土地所有权: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际土地所有权:宗族。实际土地分配者:宗族。土地性质:不可买卖。】

    解缙觉得,这段内容的底下,说得还挺好的。那凭什么说这是“不讲究生产力基本法”?所以,马哲到底是什么!拿来给我看看啊!

    【——讲到了这里,必须着重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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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么说吧,人家是族长发话、族长分配,你一个弱势女性家族成员有反驳权、建议权?本质上你就是个被族长剥削的可怜虫。还不够明白的,想想父权社会下,一个普通家庭里的女性遭到了多少隐性剥削就完事。

    人民公社自然也有很多不足,这里不过多展开,但它名字就体现了特性,起码大家在集体里都是自己的主人。】

    这……几位文士在理解两者的不同。

    杨士奇倒是里头反应的最快的,盖因他父亲早死、母亲改嫁、继父又去世,家境着实不算太好,宗族的帮衬不太显,便是拿回杨这个姓,也是靠自己争取。

    对这家族内部的分配不均深有所感。只是——人民公社?

    朱棣问:    “人民公社,顾名思义,似乎意味着那些地的所有权、分配权都是公社里的人来决定。可他们又如何避免不公呢?总会有一个话事人吧?"

    老朱道:    “可能与未来的领导人也不断的换差不多,这种话事人不是按照血脉嫡长选的,而是别的法子,如此三不五时更换,里头的人便觉得很是公正。"

    朱棣:    "……大户总是比小民声量大,选的时候又如何确保大家信服呢?"老朱沉默许久:    "不知,想来这就是兔朝的厉害之处吧。"

    【2、均田制

    北魏孝文帝在秦汉的计口授田基础上推出了均田制,这一制度后被隋唐继承。均田制给你的土地,实际上包含了两种性质的田。

    1、露田

    土地所有权:村社共同体(北魏是邻里、乡党组成;隋唐是保、里、族组成)

    土地分配者:村社共同体

    分配特性:你符合某个年龄条件后自动被分配土地,死后收回。

    土地性质:不可买卖

    2、桑田

    土地所有权:个人土地性质:可以买卖

    看懂了吗?它其实承认了私有制。

    所以,它本质上是一种统治者基于私有制存在的客观现实,而向大地主、中小地主的让步、妥协。】

    解缙已经完全崩溃了:    “什么叫做让步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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